外观专利侵权是按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1-08-24 1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个产品需要美丽的外观来吸引顾客的注意。若是平平无奇的外观会导致顾客对该商品的兴致不高,精美的外观是会提高注意力。这就是一瓶矿泉水有些会卖的贵的原因所在。那么外观专利侵权是按什么条件?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外观专利侵权是按什么条件

  1、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在照片或图片中所呈现的外观为准。

  2、其次可在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可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相关条约进行比对。若不相似相同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3、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产品一定构成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产品可进入司法保护。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若不符合以上两种,则不构成侵权。

  二、专利判定原则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认定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各级法院和专利行政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已经广泛采用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种: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即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含有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权或字面侵权。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部件移位、等同替换、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我国司法实践确立了这一原则。《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种限定,也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依照《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来讲,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如果为确立其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文件修改,限制或者部分地放弃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授权,那么在专利侵权程序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保护范围时,禁止将其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这一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并且已为多数国家专利审判实践所采用。

  4、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与全面覆盖原则性质刚好相反。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并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

  三、外观专利侵权法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几乎所有的原告请求中均有对停止侵权的要求。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依照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修正)第43条规定,应当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①侵权人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②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③侵权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④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⑤侵权人进口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进口行为;侵权产品已经入境的,不得销售、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侵权产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将处理决定通知有关海关;

  ⑥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撤展措施;

  ⑦停止侵权行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及时对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认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专利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失,侵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即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具体来说,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由于近年来,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有差距,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滥用专利权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反复研究、协调、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提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将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

  为完善举证责任,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3、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指的是“善意侵权”,它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善意侵权,属于专利侵权中的直接侵权行为,依照我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若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在善意侵权中,虽然免除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外观专利侵权是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外观设计实质也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专利。我国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护专利以及知识产权,若是侵犯,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是怎样的?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您好,我想问一下产品外观专利侵权的条件
你好,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咨询一下产品外观专利侵权形成条件是什么
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深圳找个律师起诉大概多少钱
仅就深圳来说,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者胜诉的,用人单位最高承担劳动者支
怎样才能在网上开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可以在线申请开具:首先登陆学信网,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选择“申请”按钮进行法律
德州律师咨询如何收费
法律分析: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打官司的话费用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标的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
渭南24小时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你好,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请详细说明以便我们可以更好的帮你
文山专业律师咨询如何收费
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辽宁抚顺新农保政策
新农保办理流程:携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新农保;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由信用社代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