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以及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认定侵犯了商业秘密的标准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侵犯商业秘密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存在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