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范围是,因侵权而经济收益减少的损失,商品信誉的损失,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等。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包括: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
3.收益权
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范围是:
1.权利人因为被侵权而导致销量减少、利润下降的损失;
2.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的减少;
3.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商誉和产品信誉的降低;
4.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或者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差旅费用或者报酬、鉴定费、咨询费或者其他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保密措施一直保护下去。通常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期限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