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07-02 17: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担保物权一般就是指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当中,债务人或者特定第三人将一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若债务人后续不履行该债务,债权人可就该财产进行优先受偿。那么大家知道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如何处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如何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如何处理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怎么快速过审

  1、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2、债务人对主债权没有实质性的争议

  所谓实质性的争议,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否有足以证明主债权不存在的事实,如债务人提出主体的抗辩或者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等问题,都是可能直接推翻主债权的问题,因此,如果是双方有实质性的争议则不能适用该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如何处理”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在先有抵押权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者抵押权。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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