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是,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是: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先后实现的顺序有: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方式实现担保物权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抵押物的价值唯有在实现时才予以最终确定,所以有可能出现高于原股价(抵押权设定时的估值)或低于原估价的情形。若高于,则高出部分应返还给抵押人;若低于,不足部分则转为一般债权,仍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2.由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故若抵押人破产,则抵押财产不计入破产财产,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也不计入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