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相应的分类,例如说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于普通合伙来说,需要按照相关认定标准来认定为普通合伙,那么普通合伙如果要变更为有限合伙的话,程序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普通合伙变更为有限合伙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最多不超过50人,除非其他法律对某种情形的有限合伙有另外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需要记载普通合伙企业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还需要载明以下特殊事项: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5)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的唯一差别。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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