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于工作或者学习的需要,有很多外国人员来到了中国,这样提高了涉外婚姻的概率。那么,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手续?涉外婚姻离婚在哪办理 ?涉外婚姻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一)国内公民: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4、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5、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此保证须经公证);
6、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三)台湾同胞: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3、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台湾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记底册为依据所公证的切结书一式三份)。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和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4、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如系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还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香港、澳门地区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香港、澳门地区的离婚证件;
5、台湾同胞系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赴台前的无配偶或配偶离异、死亡的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须有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
(四)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⑶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留学生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一)中国自费留学生,持本人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中国公费留学生,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和本人护照;
(三)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就读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手续的相关知识,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