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引起的,经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之后,受害人为十级伤残的,那么赔偿金的问题,要双方进行沟通。那么交通肇事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标准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2、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3、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对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当事人可适当多承担一些,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果,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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