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软件从开发到使用都是需要经过长时间,而且由于技术的特殊性,导致不少企业在这一方面的保护要求更高,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就是对其的一种保护。那么大家知道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应当如何保护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可签字,公章要鲜章不得为打印件)。
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
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
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
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
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百度上有模板)并且合同需要盖章。
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
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
其他的问题如申请表的填写,只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要填错信息就成。
综合上面所说的,当软件著作完成以后,是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保护的,因为这样才能保护自己软件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防止他人侵犯,但是在提交的材料中,必须要合理、合法,符合法律相关的规定,这样软件著作权才能登记成功,自己也才会是这个软件是拥有者。
法律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应当如何保护”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提醒大家,在进行登记保护阶段一定要提交合理合法的材料。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