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的资料包括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外籍监护人的,需要提供护照证明。办理监护人证明是不需要被监护人到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监护人证明不需要被监护人到场,但需要能够证明子女的信息材料,同时也需要提供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一般与户主没有关系,一般是父母,父母双方是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其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