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对社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稳定的公共秩序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基本前提,那么,扰乱公共秩序是什么违法行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一)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四)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五)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六)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八)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九)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十)寻衅滋事的行为。
(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十二)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三)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规定的一类犯罪,其下有40个具体的罪名。故意或过失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违反秩序管理法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的,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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