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跟不动产一样,法律明确规定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还是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实现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的相关知识,因为不动产的类型有很多,所以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的部门有很多,要根据动产类型确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