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申请借贷款时,往往需要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部分特殊的动产抵押权是需要登记的,那么动产抵押权去哪里登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以动产为抵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抵押生效的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
(一)如果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的,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的;
(二)如果抵押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如汽车、船舶、企业的设施设施等,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的。
《民法典》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因此,若房产在抵押之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此时房产上的抵押权未生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动产抵押权去哪里登记的全部内容。由上述可知,动产抵押的进行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