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抵押的,即房屋的建筑材料,一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都可以抵押,即当事人进行订立抵押合同等。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抵押的,即房屋的建筑材料,一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都可以抵押,即当事人进行订立抵押合同等。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主要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财产等。财产抵押应当注意的问题有财产抵押人必须是财产所有人、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