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三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中,权利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应当注意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便能依法生效。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三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中,权利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应当注意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便能依法生效。
民法典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房屋的抵押权,一般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时,或者双方所约定的其它情形出现,则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等,拍卖所得价款,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