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是登记生效吗

更新时间:2021-07-21 1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虽然一般动产抵押生效时间都是从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的那天开始算,但是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是登记生效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是登记生效吗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是登记生效吗

特殊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是说是:合同生效设立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是登记生效吗

二、什么是特殊动产

特殊动产又称为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寄托人将财物交保管人保管,并于保管期满后将财物返还寄。罗马法上的寄托包括一般寄托和特殊寄托:前者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须为无偿;后者包括必要寄托、变例寄托和争讼寄托。

特殊动产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三、动产质押的风险

在动产质押的过程中,银行往往会选择那些价格变动小、变现能力强、抗跌性好的产品作为融资的对象。同时银行往往还会与一些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合作并质押物进行严格的监管,尽可能地降低企业进行虚假质押的风险。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贷模式,银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质押物的选择。银行对于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这些拟作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质押物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一旦企业无偿换能力时,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银行的损失程度。

2、对于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研究分析,充分意识到市场价格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一般会按照质押物价款的70%左右发放贷款。但是有些货物的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幅度很大,这样给银行带来风险就比较大。如果质押物的价格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而银行已经按照之前货价的一定比例发放了贷款,那么价格的下降势必会导致银行放款比例的上升,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无言而喻。因此银行应对行业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再定夺是否将该货物作为质押物。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是登记生效吗的相关知识,特殊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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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才生效。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特殊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时间
您好,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构成无权处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第三人就不可能是善意的,所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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