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要想成立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否则就算签订抵押合同也无效,那么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抵押双方的主体适格。也就是指双方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抵押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抵押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
在抵押中,因为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降低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权利,权利抵押权人同样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民法典规定,动产设立了抵押权的,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动产,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转让动产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普通的动产抵押,期限为一年左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抵押物的具体情况,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确定。法律对于动产抵押的最长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可以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包括主体适格、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具有确定性、可能性。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