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6-17 13:54: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法拥有财产的人之间可以通过买卖或租赁等实现对自己财产价值的最有效利用,当事人要进行买卖交易可以通过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权利义务,那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

买卖合同争议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二、诉讼标的中的因素区别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

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

其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买卖合同争议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合同标的?哪些东西可以是合同标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指的是购买的房屋,标的额指的是买卖合同的金额。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请问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是标的或价款吗
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买方有权请求卖房交付货物,然后卖方是有请求给付货款的权利。客体其实是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具体什么情况,一般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合同均有效
买卖合同无效纠纷
积极应诉即可。 第一、通常来说,即便开发商将他人承租的物业出售侵犯了对方的优先购买权,其侵权责任也应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在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案件当中,承租
关于买卖合同的纠纷
这是两回事,可以主张违约的
买卖合同 纠纷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追讨欠款。
买卖合同纠分
确实不知道你是哪一方?如果对自己权利影响的,当然要去。
代理合同争议
要看你们的合同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还要看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没有规定就不应该扣.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
是否对方违约要综合分析你的资料和证据才知道。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案件
买卖合同纠份
你好!找证据证明当时签名的就是对方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