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赠与合同可撤销: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综上所述,如果受赠人存在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或侵害赠与人亲属等行为,或者赠与的财产权利还未转移,那么赠与合同都是可以依法撤销的。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赠与合同可撤销情形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