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二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当以旅客登上出租车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打车票形成之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客运合同生效的时间,学界存在争议,但通常认为旅客运输合同自检票时生效。
1、协商。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最好是双方好好的谈一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起诉。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所说“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在包租运输中,该客运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成立(并不需要承运人交付客票)
2、旅客先乘车(船)后补票,自旅客上车(船)时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形式非为书面的,其后旅客补票不过是将合同改为书面合同而已。
以上就是关于客运合同何时生效的相关介绍,对于客运合同的签订要注意合同成立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合同的签订,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