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是送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承诺应该以通知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不需要什么手续。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综上所述,当我们接受他人要约而作出承诺时,是不需要什么手续的,只需要以通知的方式,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行为作出承诺即可生效。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承诺需要哪些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