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其中信访复查,是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的信访意见书后,信访人如果对答复意见不满意,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有规定信访的全过程由受托人代理行使,那么信访复查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规定受托人可以提出信访复查,则由委托人提出或授权。
(一)信访人姓名、年龄、人数、信访年限、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二)多人提出信访请求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上明确委托事项及被委托人,委托人需在委托书上签字;
(三)信访事项申请书: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相关文件政策及事实依据。
(一)办理单位对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请求确认是否受理。办理单位自收到信访人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做出是否受理告知单或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单。出具受理告知单,告知信访人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出具不予受理单,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的理由;
(二)办理单位需要延期办理的,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
(三)办理单位出具答复意见;
(四)信访人在信访事项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综上所述,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有规定信访的全过程由受托人代理行使,那么信访复查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规定,则由委托人提出复查或授权受托人提出复查。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信访复查能否由委托人提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