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只有满足一下的条件,才能够拿回。赠与撤销分为无因撤销和有因撤销两种。
(一)无因撤销的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无因撤销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三)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时使用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他所享受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拥有这个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是一个单务合同,一般琴逛下赠与人只有给予的义务而不享有使用的权力,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所有权的权力而不用执行任何义务。但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对的一定义务,但这类的义务要求对受赠人产生的负担往往小于受赠人所获得的权益。
(三)赠与合同是一个无偿合同。无偿性就是这个合同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对赠与人有任何的回报行为,即这是受赠人的纯利益。
(四)赠与合同既拥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同时又拥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二)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赠与的东西不能要回来,如果想要拿回来是要承当相应的后果的,已经赠与出去的东西就算能够要回来,彼此也容易产生纠纷,建议大家在赠与他人物品之前要考虑清楚。这样也有利于双方之后的相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赠与有权要回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