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无偿赠与,我们应该先明白与其相反的一个概念:附义务赠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附义务赠与就不是无偿赠与,而是要求受赠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无偿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我国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在赠与标的物为交付之前。
赠与人并不是一定要履行赠与义务的,当赠与标的物未交付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综上所述,无偿赠与是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与之相对应的是附义务赠与,需要受赠人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是无偿赠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