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的车需要委托他人去取时,需要写的委托书具体可以参照以下格式。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报废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确定判断合同法律效力的标准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才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履行。合同订立程序从形式上给予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合同的机会,但并不能从实质上保证合同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尽管也通过要约与承诺程序订立,但一方当事人实际上丧失参与合同谈判的可能性,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并不反映其真实意愿,履行合同反而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此外,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人利己合同,虽然经过要约与承诺程序,也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履行合同会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与第三人利益。因此,合同法需要规定判断合同法律效力的标准,从实质上确定哪些合同受法律保护,必须履行,哪些合同无须履行,不同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履行的合同能够实现当事人和国家预期的经济目标,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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