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比较亲密,互相间比较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设立程序简单,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是被采用得比较多的经营组织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时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在成立时可以不设立章程,但是必须有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的合伙协议,其中载明入伙及退伙、违约责任等事项。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普通合伙企业有没有公司章程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合伙企业的知识,建议您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