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使保险合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法律要求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3、公平互利原则
4、 协商一致原则
5、自愿订立原则
6、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就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相对人予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先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要约,即投保申请。投保人首先对自己面临的风险以及所需要的风险保障进行全面的评估,然后通过咨询或保险业务人员的宣传,结合自身的财务计划安排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并以填写投保单的方式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出投保的申请。
2、承诺
承诺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人通过对投保单的审核、对保险标的的查勘以及对投保人的询问,确定承保的具体条件,对投保人作出承保的承诺,保险合同正式成立。保险人作出承诺的表示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
(2)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
(3)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暂保单等保险凭证。
(4)保险人以其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如果我们想订立合同,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