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有权利瑕疵时出卖人需要担责吗

更新时间:2021-02-26 14:02: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买卖关系中,如果出卖人的权利是瑕疵的,而这个时候在这场买卖关系中正好我们作为买方,我们知道对方是有权利瑕疵的话,那么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有权利瑕疵时出卖人需要担责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有权利瑕疵时出卖人需要担责吗

  一、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有权利瑕疵时出卖人需要担责吗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

  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61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受让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出卖人需要保证买房不受到第三人的任何主张,即使买方知道出卖方有权利瑕疵。

  二、出卖人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

  1、权利瑕疵必须是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即权利瑕疵应当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并且在合同成立时该权利瑕疵仍然存在。如果第三人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才发生对买卖标的的权利,则出卖人对买受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并且也不应当知道买受人对标的享有的权利存在瑕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第三人已经向买受人主张权利。虽然合同标的存在买受人不知道的权利瑕疵,但是对合同标的享有权利的第三人没有向不向买受人主张的权利或者第三人的权利已经自动放弃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则买受人的权利实际上没有受到侵害,所以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当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责任。

  三、权利瑕疵的种类

  1、所有权

  2、知识产权

  3、其他物权(即标的物所有权以外的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4、债权中的租赁权

  5、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有权利瑕疵时出卖人需要担责吗的相关内容,即使我们知道出卖人有权利瑕疵,但是还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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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知道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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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么?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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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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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没有责任。
关于无处分权人 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无效,如果因对方是善意第三人而有效,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买受人发现我要承担责任吗?
应当问题不大,可以认为是笔误但是还是要综合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