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03-03 10:50: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果在租赁期间,由于出租人的原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承租人的权利时,应当由谁来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民法典关于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主张妨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如出租人不能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转移给承租人,则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征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

  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买卖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法典关于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的内容。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无法行使其权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连带担保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你好,建议你找律师出庭辩护,更好维护自己权益,同时,也要做好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到时候你在起诉你朋友要求还钱。因为担保人只有垫付义务。冷水江新化地区可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你们可自行约定
关于担保责任问题
可能会拍卖你家房产。
担保责任问题
你只需要对你认可的贷款承担责任。
民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建议直接询问问题。
担保责任问题
当然有可能,而且是物保优先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