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专门验收机构(有关部门成立的),组织专家开展质量评估验收。
2、组织验收
验收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
4、交付使用
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5、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
承包商在行使停工权时,一定要注意把握三点:
第一:适度的把握,就是说,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要达到“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程度”。如果发包方只是偶尔程度较轻的延误支付,尚不足以影响施工进程,承包商就进行停工,其顺延工期的要求很可能得不到主张
第二:承包商因发包方延迟支付工程款而放慢工程速度甚至停工时,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操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当然有权停工。而且,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自己承担,承包人的工期则作相应顺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包含两种:一是工期顺延,工期损失由发包人自行承担;二是承包人停工期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很多承包商因为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淡薄,操作不当,造成应当顺延的工期不能顺延,应当获得的赔偿得不到赔偿。
1、书面催告发包人限期支付工程款。
2、如发包人逾期未予支付,承包商准备停工,应向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书,通知书要载明停工的具体时间。
3、与此同时,对现场的设备设施以及未使用的各项材料进行统计拟出清单,请监理或者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4、复工时注意与对方共同确认具体的复工时间。按照上面的程序操作,如双方发生纠纷,承包商应当顺延的工期以及各项费用的赔偿,如设备租赁费等,也就有据可查,更能得到确认和主张。
发包人设计返工造成停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发包人设计返工造成停工是由发包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比较严重,因为一个设计而影响整一个工程。广大网友们一定要了解好法律的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被保护好,希望找法网小编找到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不妨来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