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03-08 10:25: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技术合同中还有一项规定就是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是什么呢?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今天找法网小编要说的是在民法典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一起去探个究竟吧。
民法典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的规定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二、技术合同价报酬如何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所涉及的对象须是新技术成果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属于尚未掌握或尚未存在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除外。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较大

  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利归个人所有。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广大网友们可以到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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