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是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经济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等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提出合同标的要求并付款一方为委托方,提供特定技术项目成果一方为被委托方即顾问方。技术咨询合同标的内容广泛,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及专业性技术项目。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要向顾问方提供技术资料、工作条件;顾问方以其专门的知识、信息、技能、经验,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手段,通过调查研究,写出技术咨询合同,提出建议和最佳的或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供委托方决策时参考。
通常,提供技术咨询的顾问方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而委托方通常是国家有关机构、职能部门和生产企业。
1、技术咨询合同标的为特定对象,顾问方要向委托方提供可行性论证、经济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等报告。
2、技术咨询合同一经订立履行方式特殊,受托方针对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
3、要明确风险责任,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因实施受托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若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主要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委托人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2、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不仅应按期完成,而且应在质量上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也视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
另外,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背景资料和数据要求保密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可订立保密条款,受托人有为之保密的义务。受托人应当维护委托人的技术、经济权益。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人就同类技术项目与委托人的竞争对象订立同类技术咨询合同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并且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若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那么也会视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以上内容就是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有哪些义务及相关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对此已有所了解,如果您想学习更多法律知识,欢迎登陆找法网,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