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处罚并返工自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
(四)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
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综上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如上述模板一样由双方协商制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对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如何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