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技术成果怎么界定

更新时间:2021-01-15 14:43: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职务技术成果存在的问题就是难以界定,之所以难以界定主要就是难以区分个人成果,还是职务技术成果,但一般认为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都是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职务技术成果怎么界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职务技术成果怎么界定

  一、职务技术成果怎么界定

  (1)履行法人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法人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2)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职责或者原单位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

  (3)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职务成果的侵权形式

  职务成果类型不同,职务成果的侵权形式也存在着差异。为了便于区分,我们将对不同类型职务成果的侵权形式,进行分别讨论。

  1、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形式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形式: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制造他人专利产品;擅自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专利产品和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方法;擅自使用、销售、进口根据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行为,除上述第三人、第三人与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共同侵犯专利权的一般形式外,因其自身的特点,其侵权形式还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被个人作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

  第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及实施、许可与转让专利时,单位侵害完成职务成果人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的。

  2、职务作品的侵权形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侵权形式有以下几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

  职务作品的侵权形式,因其自身特点,除包括上述第三人、第三人与职务作品创作人、第三人与职务作品单位共同侵犯职务作品著作权行为外,还有以下几种:

  第一、未经单位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发表的;

  第二、享有完全著作权的职务作品的作者,侵犯单位“优先使用权”的;

  第三、单位侵犯职务作品作者合法权益的(如,作者的署名权;作者享有完全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单位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作者仅享有署名权的职务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的等等) ;

  第四、第三人侵犯职务作品权利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的。

  3、职务技术成果的侵权形式。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侵权形式有:

  第一、未经单位同意,成果完成人私自、擅自将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

  第二、未经单位同意,成果完成人私自、擅自将职务技术成果许可、转让的;

  第三、单位在两年内不实施、许可或转让职务技术成果,又无正当理由拒绝该成果主要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前提下,自行实施、转让的;

  第四、第三人或者第三人与成果完成人共同侵犯职务技术成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包括侵害职务技术成果权利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4、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形式。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大致可分为: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单位商业秘密。该行为主体多为同行竞争对手;

  第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单位商业秘密。披露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保密信息告知他人;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单位商业秘密。该类行为主体多为权利人的贸易伙伴和本单位职工,特别是掌握、知晓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对于贸易伙伴来说,他们是通过准备签订合同(缔约) 、签订合同过程中获得对方单位商业秘密,它们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期限内使用该单位商业秘密,但是,如果缔约失败、违背合同中关于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者在许可证合同终止后,为获取不当利益,擅自披露、使用了他人单位商业秘密,则构成侵权行为。对于单位员工而言,他们不仅在工作期间,而且在调动、离职、兼职、辞职、退休等情况下,都有义务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得故意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也构成侵权;

  第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三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三、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1、科技成果要比技术专利的涉及的领域要宽很多,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受一些条件的影响,达不到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还有一些发明创造受差异性的影响,它们都将成为科技成果。《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的含义界定为: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

  2、科技成果一般是市政府部门的科技攻关计划,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承担完成的,相对较大的产品科研项目或是相对较大的方法科研目,但是专利可以是单位完成的生产方法,产品改造,等技术革新项目,也可以是个人完成的小创造,小发明,最主要是能够独立销售的零部件均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保护,就是说,整机产品除了可以从整体上进行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对有创新点的零部件进行单独的专利保护。这样,一个新产品可以对应着多项专利保护。专利技术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级“863”计划项目,小到日常生活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如儿童推车,厨房用具、娱乐用具等。

  3、技术的成熟度,技术成果的技术成熟度比较高,科技成果经过阶段性的实验,实验数据相对准确,实施风险性较小,但是技术专利,只是专利法只是规定了申请发明专利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没有规定这种技术解决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由于专利技术的特殊性,实施的风险性较大,技术转化率相对较低。但是,也正由于专利技术可以是处于构思阶段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先进性。所以,公开的专利技术和专利申请技术更能及时反映当代科技的发展动态、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成熟度。

  4、技术的等级,科技成果是鉴定等级,而专利是授权等级,科技成果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鉴定通过的,如果是国家级科技项目,是由省部级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也就是非常有权威性的鉴定,有的可能填补了世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

  专利的授权等级仅有国家一个级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具体含义是:

  (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其申请日以前,国内外没有与其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而言,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自己的特征,而且这一特征或者数个特征是花费了创造性劳动得到的,同时这种创造性劳动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要求高,即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要求低,即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于发明专利既进行了形式审查,又进行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审查,所以授权的专利技术在国内都是新的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和世界范围的先进性。

  5、法律保护状况。科技成果是没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不享有独占权,可以成果公开之后,是无偿献给全世界的,专利是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技术,专利权可以对专利技术进行垄断,具有独占权,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对竞争对手的伪造行为进行追究,保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履行法人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法人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等都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职务技术成果怎么界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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