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878条第一款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某项特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价,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成功,如何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适用的科学方法。
(二)技术预测,是指对咨询技术项目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
(三)专题技术调查,是指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四)分析评价报告,是指咨询技术项目给社会带来的益处和消极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合同一共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利权转让、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依据《民法典》第879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受托人阐明咨询的项目名称,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该咨询项目名称的技术背景材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二)为受托人完成技术咨询报告提供调查论证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提供、补充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
(三)按期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此外,委托人还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为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相关的资料、数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保守秘密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据《民法典》第880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经验、信息完成委托人的委托项目。
(二)完成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以及专题技术调查和分析评价报告。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签订技术咨询合同要注意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