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能担保的,如幼儿园以及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不能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因此,如果该事业单位不是公益目的事业单位,则提供的担保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
领导擅自作主以单位名义为职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起诉领导挪用公款罪。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目前我国银监会规定的贷款的支付方式就是两种,一般都是包括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所谓自主支付就是直接银行把贷款放到了我们指定的账户当中,还有一种受托支付这是贷款的时候的要求比较特殊,发放都是直接交给交易对手的。
(一)对于不同的贷款机构,允许提前还房贷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四大行中的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在偿还一年的贷款以后,才能申请提前还贷。而工商银行的要求则是,借款人已经按时还款半年就能申请。
(二)另外的的商业银行例如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东亚银行等等,也是要求在按时足额还款一年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也有的银行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时间没有要求,若借款人愿意,随时都能申请提前还贷。
(三)不过,通过向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因为房贷的金额比较大,所以,在申请贷款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人数少之又少。所以,想要是提前还房贷的朋友,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提前还房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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