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一共有四大类: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自《民法典》,属于法律概念。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 当事人聘请律师拟订合同的收费标准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当事人可以和律师进行协商,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多少来决定费用的多少。当合同被法院确定为无效的时候,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所以只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