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更新时间:2022-03-05 16:2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一方向他人借款,并且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一、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可以。法律对于逾期还款的情况保护债权人的逾期利息权,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系,法律是提倡并且鼓励债务人提前偿还所借款项的。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一)正确认定借贷行为的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再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十九)9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更是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一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66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借贷内容、借款人是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且确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应由原告申请鉴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三)慎重引用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情况看,目前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典》。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两个司法解释也分别对此类案件的程序问题、效力认定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案件中涉及当事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存在代理、借款诉讼时效等,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坚持债务应当清偿原则。

  由于民间借贷的标的物为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种类物。民间借贷之债属于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是以种类物为给付的标的物,种类物相互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因此,民间借贷之债不适用民法上关于履行不能的规定,无论是否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发生一部分毁损或者灭失的,债务人都不得免除给付该种类物的责任。即使债务人一时无力履行债务,也只能以延期或分期清偿的方式履行。民间借贷也不发生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问题,即无论债的不履行是否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债务人的清偿义务均不得免除。在民间借贷之债中,应坚持“债务应当清偿”的原则。

  (五)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目前并没有产生任何歧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例外情形,即在有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在诉讼中并未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官应居中裁判的要求,不应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一)处理原则。《民法典》第67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三)合理利率原则。《民法典》第676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的相关知识,如果借款人能够提前还款,债权人没有异议的,债务人就可以将款项提前还给债权人,除非合同有其它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借条没到期可以提前向借款人要求偿还欠款吗
根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出借人不能拒收。在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
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未还款,担保人如何自保
贷款人未能还款 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p>担保人还清借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按照规定还款
可以到法院起诉,判决后执行
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提前偿还可按实际借款期限付息,金融借款可以此执行吗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
他帮助一个外国老板收集大蒜。但没有支付5万多元。结果他说他丢了钱,没有借条,我能拿回我的债务吗?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借条可作为证据之一,详询律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哪些?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的纠纷如下: 1、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纠纷; 2、民间借贷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纠纷; 3、高利贷充斥民间容易引起纠纷等
欠酒店房费违反刑法吗?
你好,建议及时还款
我想问下,有人欠我钱,几年了一直不还,他有钱,有店铺,我有他的欠条,但他不还钱,法律可以帮我吗
对于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欠条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
赢了官司爹不到钱
打官司赢了对方还是不给钱的做法:1、诉讼赢得对方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受理强制执行后,法院应当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券和存
借了网上人500能要回来吗
钱借出去了,现在要不回来了,可以双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持有效的借款凭证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
别人欠我58万元钱,一直拖着不还。
别人欠钱可以直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