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租客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客转租的,租客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租客应当赔偿损失。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租客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的,受到的损失只能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向转租人(租客)主张赔偿。
民法典规定,通过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经人民法院撤销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擅自转租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应当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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