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对无处分权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处分权合同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1、无处分权合同的首要生效条件是无处分权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此时被代理人的追认是无处分权合同的生效条件;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还需要根据合同效力规定的具体情况而言,不得仅以此情形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类无处分权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并且没有违反合同的效力规定的,就会生效。
1、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2、无处分权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3、无处分权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受让人依据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无处分权合同生效条件的列举与分析,希望对大家在法律实践中有用,总而言之,无处分权合同的生效条件首先得是合同依法成立,其次是经过有处分权人的事后追认。如果您在法律的其他方面还有问题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