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能否采用口头形式

更新时间:2022-03-16 10:1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人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做起了民间借贷的生意,靠收取利息来提高收入。那么民间借贷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间借贷能否采用口头形式

  一、民间借贷能否采用口头形式

  民间借贷合同能采取口头形式,但是只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才能采取口头形式。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们相互之间;或者他们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间借贷须知有什么

  (一)应该怎样写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适合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双方关系比较熟采用书面形式怕面子上过不去,则可以在无利害关系的双方朋友在场的情况下交付款项,将来一旦发生纠纷起码有证人可以证实。更直接的方式是通过银行转帐付款并保留转帐或付款凭证。在内容上,借款合同(即“借条”、“借据”)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帐)、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二)如何为借款合同设定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比如最常见的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的贷款合同中,银行作为出借人都会要求购房者(借款人)提供所购的房屋作为抵押,一旦购房者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即可要求拍卖该房屋并优先取得拍卖款偿还银行贷款。

  (一)般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抵押、质押、保证人,担保物一般为房屋、汽车、机器、船舶、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可以确定的未来收益等。采用什么担保形式、提供何种担保、担保范围、担保责任形式等应该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中约定。如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未约定担保事项,双方是在事后约定担保,则可以另行采用单独的担保合同对担保事项予以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的担保物时房屋等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只有办理抵押登记之后,该担保物权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得预先扣除利息

  出借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本金及计算利息。

  (四)借款人没有如期归还借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即罚息。

  (五)私人提供借款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

  《民法典》规定,私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起生效。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私人借款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

  (六)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诉讼如何进行?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七)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如为借款提供保证人,则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注明“本人自愿为双方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款,如其不按期还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一般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确实不能还款时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要求任一人还款

  三、民间借贷的基本概述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且为社会广泛熟悉,“民间借贷”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在我国,借贷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借贷和民间借贷组成。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受理与管辖进行了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包括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借贷能否采用口头形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民间借贷合同能采取口头形式,但是仅限于借贷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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