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依《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一)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三)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知道要约内容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除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