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的时间,法律上未作限制。
通知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向出让人履行前作出。转让合同生效前,通知没有意义,债务人已为履行之后,通知则失去价值。
实务中,经常发生债权转让后,未对债务人通知,受让人即直接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则以诉讼前未获通知,转让对其不生效,受让人起诉应予驳回作为抗辩。
比如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也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具体的内容;当面送达,如果债务人拒绝签字认可而又缺少第三人作证则难以证明已为通知,等等。
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已经发生出让人或受让人已为通知,而债务人不予承认的情况。债权的受让人诉诸司法程序往往是不得已,只能期望采取诉讼方式达到既履行了通知义务又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如果法院以在起诉前没有确凿证据履行了通知义务而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否认通过诉讼可以成立通知,将使债务人认为只要不承认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人民法院将支持其不履行应当履行的债务,这样的效果不利于惩罚在经济活动中不诚实守信的一方,也为受让人行使债权更加困难,增加受让人的诉累。
关于通知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应当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电话、直接口头告知)、书面方式及其他能够用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任何方式,如公告通知、登报声明等来履行通知义务。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主张者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在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一致的协议时,通知债务人。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大家注意债权转让的时间要求一般都是60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转让通知时间限制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