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一)财务困难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之一。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就是债务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债务人的财务困难应当一直持续到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者法院发布裁定书之日,如果在此之前,债务人恢复了偿债能力,则没有必要进行债务重组。
(二)书面协议与法院裁定
债务重组的依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债务重组的实质是债权人作出让步,此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必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书面协议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可以自行达成书面协议以后由债权人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之下达成调解协议。
(三)债权人让步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有下列方式: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债务混同;削债;债务转为资本;融资减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