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一般不算诈骗,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仅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不是诈骗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诈骗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约定。
2、保证人的权利
(1)担保人在承担担保人的责任后,有权向主要债务人要求偿还。实际结算金额大于主债权的,担保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保证人的请求权自担保人的责任完成之日起,以2年为限。
(2)担保人无权要求债权人付款。其权利主要是辩护权和抵消权。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只是以抵押物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折价或者拍卖财产,并优先支付财产价款。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置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并以动产或财产权作为债权人权利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折现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值,或者优先支付拍卖或者出售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
(四)留置
留置权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或者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保管财产,并优先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方式清偿财产。
(五)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另一方为履行担保合同而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押金应退还或收回。如果支付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则无权退还保证金;收到保证金的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两次退还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是需要履行一些义务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在担保时,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债务人。这就是履行合同的五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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