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一)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二)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三)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四)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五)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六)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七)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八)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一)船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船公司收受运费为托运人运送货物,由装货至交货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保持货物的原状,船公司对于货物的灭失、毁损、延误、迟到等损害,除非能举证证明船方在收受、运送、交货过程中船方并未怠忽责任,也无任何过失,否则不能免除赔偿的责任。因此。节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外,必须赔偿货物的残损的损失。然而:船公司于签订运输契约时,多在契约内或提单内依法规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其所负责任。
(二)船公司的责任期间
关于承运人负责运送期间,依海牙规则第一条规定:“始于货物装上船之时,而止于货物离船之际”。就习惯而言,除佣船场合须看如何约定外,一般定期船公司承运货物的条件多为,运送期间是开始于货物在装货港搬上船边索具。而终止于货物在卸货港从索具中卸落船边。换言之,就是。所以,其责任期间为。
(三)船公司赔偿金额的规定
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应加以的注意时,对于承运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责任。即使对于货物的迟到也应负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处置,才可免除其责任。
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明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损失利益为限。
(四)赔偿的请求期限
有受领货物权利的人,如欲对运送人要求因货物的毁损、灭失所发生的损害赔偿时,应于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向运送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损害通知。
索赔函
是公文里的一种文体,索赔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编号、受书者、正文、附件、签署等六部分组成。
(一)标题
1、标题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成包括索赔事由文种的完全标题样式,如:《关于××的索赔函》。
2、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成不包括索赔事由而只写文种的简单标题形式,如:《索赔函》。编号
编号是为了联系与备查用,写在右上角。一般由年号、代字、顺序号组成。受函者
(二)正文
写受理索赔者的全称。
1、缘起:提出引起争议的合同及其争议的原因。
2、索赔理由:具体指出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及根据。
3、索赔要求和意见: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的商法、惯例,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的意见或其他权利。附件
为解决争议,以有关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来往的函电作为附件。签署
要写明索赔者所在地和全称及致函的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运输索赔的范围是怎么样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