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除具有以下特点

更新时间:2022-05-14 19:31: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免除具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关系消灭等特点,合同在成立之后,没有意外情况的,就会生效,生效之后,合同就有约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般合同被免除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终止,而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也会消失。
合同免除具有以下特点

  一、您知道合同免除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免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中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二)合同免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免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免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免除的允许与限制。

  (三)合同免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免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免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四)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免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后果,承认合同免除有溯及力;另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不承认解除有溯及力。

  二、合同免除具体是指什么

  合同免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免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合同免除的情况比较复杂,所需条件、所经程序和所生效力不尽一致。为了便于掌握和研究,也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民法典上的解除制度,有必要将合同免除类型化。

  (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免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免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免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免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免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免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 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民法典承认了约定解除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 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 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三、合同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

  (二)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出现延迟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免除具有以下特点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合同免除的特点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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