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
赔偿时要考虑两个问题:
1、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不发生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商定赔偿额,如无商定,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
(1)双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但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的赔偿。
在对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上,实务界认为,对于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时,要按照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来区别。对于解除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相当于合同未成立,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条款页失去了效力;对于解除无溯及力的合同,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不能主张违约金,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已履行部分违约情况已经发生。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从上文可知道,有三种类型的合同被视为效力待定合同,分别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这些就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更多的疑问,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