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种类如下: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找法网提醒注意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