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2.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3.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该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1.要式性。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2.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
3.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找法网提醒,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